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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鹤公证处交通指南

公交:市内乘坐11路、 511路、 514路、530路、 539路、542路、 606路、607路、 717路、804路等十多条公交线路在武昌文化宫下车即到。

地铁:乘坐地铁二号线到积玉桥站下车(D出口前行200米)。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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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公证处传达学习《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证五减便民 优化公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22-08-12浏览量:1833


2022810日下午,黄鹤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集中传达并学习了《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证五减便民 优化公证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部署开展全处公证五减便民、优化公证服务工作。本次会议由黄鹤公证处负责人王旭东副主任主持开展,全处工作人员参会。

 在会上,王旭东副主任首先宣读了相关文件,重点传达了《通知》中“公证五减”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会上经研究讨论,成立了黄鹤公证处公证五减便民工作专班,组长由公证处负责人王旭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鄢建光公证员和王帆公证员担任,成员包括全处公证人员。专班下设办公室,鄢建光公证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会上,王旭东副主任针对我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要求所有公证人员学深悟透省厅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全处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打通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为民的便利高效快捷,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在办证大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公示公证员名单、收费标准、办证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畅通咨询答复渠道。

三是优化窗口服务。要求全处公证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在办证过程中能做到换位思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于暂时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事项,也与当事人多沟通交流,避免造成误会,最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待的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

四是落实减证便民。认真践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尽心尽力为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排忧解难。规范公证流程,贯彻落实好“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前台窗口和办证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安排固定人员在办证大厅接待来访当事人,以解决当事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协调内部接待规范,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前往正确地办证地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惠民便民利民服务,设置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以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当事人减免公证费。

五是加强信息化运用。加强线上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行在线办证业务,通过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出证等步骤,实现在线办理公证,变“线下跑”为“线上跑”,避免当事人反复奔波。

王旭东副主任强调,下一步,我处将持续推进本处公证五减便民工作,积极服务民生,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在全社会弘扬产权保护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公证力量。


附:

《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

一、本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范围;

二、本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国内、涉外、涉港澳台);

三、本公证机构服务时间、各办证点地址、联系方式和已开放的线上(咨询、查询、预约、申办)公证平台路径等;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取得证明材料的途径;

五、公证收费标准和减免费用条件;

六、公证书出具时限要求;

七、不予办理、终止公证的适用情形;

八、本公证机构所属的执业监管部门及投诉电话;

九、法律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有关规定。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一、委托

()(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声明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

()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五、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六、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七、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八、资格

()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九、(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十、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十一、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十二、合同(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一、身份证明

()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代理

本清单中公司章程、出生、学历、学位、资格、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本相符公证,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部门档案等。


《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1.出生公证

2.驾驶证公证

3.无犯罪记录公证

4.学历公证

5.学位公证

6.毕业证公证

7.成绩单公证

8.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9.身份证公证

10.亲属关系公证

11.户口本公证

12.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

13.护照公证

14.结婚证公证

15.离婚证公证

16.()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7.在读()证明公证

18.在职证明公证

19.(工资)收入证明公证

20.接种证明公证

21.民事判决书公证

22.民事调解书公证

23.会考证公证

24.()级证书公证

2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

26.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27.专业等级证书公证

28.房屋所有权证公证

29.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30.体检表公证

31.健康证公证

32.营业执照正()本公证

3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公证

34.税务登记证正()本公证

35.企业章程公证

36.行业许可证公证

37.国籍公证

38.住所地(居住地)公证

39.生存公证

40.死亡公证

41.曾用名公证

42.存款证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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