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1、身份证件

国内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境外当事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本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湖北省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单位保卫部门出具

②非湖北省籍申请人,由暂住地派出所及在鄂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分别出具

③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

④外籍申请人,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

4、应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白底)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